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风险大
2022-03-29
1、事件经过:
王某自2019年5月起在某公司从事设备销售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同时,经协商一致另行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此用人单位每月另行补贴劳动者人民币500元,劳动者不得再以不缴纳社保费为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权利。
2、不交社会保险的风险
2020年1月,王某欲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协商未果,王某以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将该公司诉至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与失业保险金损失。
3、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风险:
1)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存在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
2)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84条、第86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其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84条、第86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的资产将处于不稳定的风险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或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4、一句话总结:
企业法定义务无法通过月劳动者达成协议而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