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销合同尤其要注意:质量标准条款及验收条款

2022-03-29

签订购销合同尤其要注意:质量标准条款及验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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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事件经过:

  甲方为某设备供应商,乙方为购买方,2017年甲乙签订买卖合同一份,合同价款为200万元。合同约定:“乙方在收到设备后15天内对设备的质量进行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应当在收到设备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质量符合合同约定。”乙方于2017年3月6日收到该批设备,验收人员于3月7日检查了设备外观。乙方于3月12日将设备安装完毕并投入生产使用。之后设备频繁发生故障,乙方花费了巨大的维修费用,影响了生产经营。

  2、质量条款不利引发的风险

  2017年12月,乙方一纸诉状将甲方告上法庭,乙方认为甲方提供的该批设备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乙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要求终止合同、退回全部设备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依法申请对设备的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甲方提供的设备确实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但甲方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间为收到设备后的15天,并在收到设备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甲方在此期间内从未收到乙方关于质量问题的书面通知,因此根据合同约定,应当视为质量符合约定,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乙方的诉讼请求。

  3、法律风险的引发

  《民法典》第621条: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超过质量异议期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质量符合约定,国家规定有质保期的除外。

  4、一句话总结

  合同法的内容纷繁复杂,陷阱很多,合同条款风险防范是性价比最高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