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法庭规则是审判人员、诉讼参与人以及旁听人员应当依法遵守的规则义务。那么,刑事诉讼法庭中的规则是怎么规定的?刑事诉讼的审判的程序和流程是怎么样的?刑事诉讼案件有哪些?下面就由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关于刑事诉讼法庭规则的相关内容。

  一、刑事诉讼法庭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为了维护法庭安全和秩序,保障庭审活动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公众旁听,促进司法公正,彰显司法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根据2015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决定》修正,由最高人民法院 于2016年4月13日发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是怎么样的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三、自诉案件有哪些

  1、自诉案件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轻伤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对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自诉案件的提起和受理

  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法院对自诉案件要认真审查,对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直接受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知自诉人撤诉并说明理由,自诉人坚持告诉的,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对于驳回起诉的裁定,自诉人可以上诉。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可以受理。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以上就是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庭规则的相关内容。刑事诉讼法庭的规则是为了维护诉讼的正常进行,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以及公民的旁听权利,由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以及审判人员应当依法遵守的规则。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