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任何企业的任何经济行为无疑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因此聪明而又稳健的企业家无不十分重视企业的风险管理。对于一个即将进入社会创业人来讲,其进行的创业活动所面临的风险,则更容易发生。原因主要是在行业经验、管理技能等方面,因此,创业中的人,特别是首次创业的必须具有风险意识。当然风险是方方面面的,这里我主要在规避创业法律风险方面谈几点自己的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创业组织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进行创业,首先应当根据投资额、合作伙伴、所进入的行业等情况成立一个创业组织形式并进行工商登记。这就需要进行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一般而言,进行创业所能选择的创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但不同的创业组织形式自身所存在的法律风险是不一样的。首先,创业者对不同创业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对该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在我国《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前,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2006年8月27日修订通过的新《合伙企业法》,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则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也是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我国尚没有个人破产法律制度,一旦创业者对创业组织形式的债务承担无限或者无限连带责任,且该组织的债务又是比较庞大的话,则创业者不但将倾家荡产,并且将因还债的巨大压力无法重新创业。因此,创业者在选择创业组织形式时,如果选择的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组织形式,应尽量控制该组织的资产负债率。由于创业者自己说了算,因此是完全能够控制住的;如果选择的是个人合伙、普通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由于人合的因素部分创业者可能无法控制该组织的债务规模,则创业者应当通过合伙协议、规章制度、参加保险等法律措施对组织的债务规模进行约束,对相关的风险进行控制和规避;而如果选择的是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则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公司股东由于对组织债务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这些创业者则不必考虑这方面的风险了。其次,创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应考虑到组织运行后的管理成本风险。从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顺序上讲,组织运行的管理成本是不断增加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往往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而有限责任公司则有注册资本的要求。即使在有限责任公司的两种组织形式之间,管理成本也是不同的。2005年公司法修改后,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许多人也注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要求是10万元,必须一次交齐,而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对于注册资本高于3万元的可以分期缴纳。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行过程中将公司与股东、家庭没有严格区分,则有可能被揭开公司的面纱,股东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则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意义就失去了。因此,选择创业组织形式应考虑到创业者在组织运行后对管理成本的承受能力。再次,在一些创业组织形式中存在着人合的风险。个人合伙、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这些组织形式,明显存在着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股东之间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冲突如:经营思想的、利益的甚至性格的。这些冲突往往会演变为组织的僵局,使组织因为创业者之间的矛盾而陷于危机。因此,在选择这些创业组织形式的同时,选择志同道合、善于沟通、以创业组织的利益为重的合作者是非常重要的。

  二、创业经营模式选择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一般看来,创业者选择的经营模式主要有两种:[page]

  1、直营和加盟。(当然还存在代理等其他经营模式。)这两种经营模式各有利弊。采取直营模式,最大的局限是凡事都需要自己摸索,亲力亲为。这对于刚开始创业且无任何从业经验的人来说是非常困难的。许多以直营模式创业的人,之所以失败大都是因为自己缺乏直接经营的各种能力。因此对于选择以直营模式的创业者,建议大家应该全方位地修炼自己,不断加长自己的短板。当然,能够为自己的创业活动组织起一支方方面面的专家团队,为自己的创业活动提供全面的支持,这是再好不过的了。而加盟对创业者来说,也是一个悖论:一方面,加盟到一个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中,可以得到管理、培训、技术、广告等各方面的有利支持,可以迅速复制、克隆他人的成功模式。但另一方面,创业者又无法识别哪一个特许经营体系是成熟的,至于采取加盟模式而陷入了特许者(盟主)刻意设计的陷阱的案例也比比皆是,其中包括我曾代理过、咨询过的案例。现对于选择加盟模式的创业者,提下面几点建议: 1.要认真审查特许者(盟主)的主体资格。一个好的、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必然是一个特定环境下的盈利模式。因此,一个特许经营体系的形成和完善,不是一、两年能够完成的。因此,应按照商务部有关规章的要求,审查一下特许者的成立时间是否在1年以上、是否有两家以上的直营店。一家没有直营店,经营时间短,未经长期经营实践的检验,怎么会是一个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呢?怎么能够保证加盟者盈利呢?

  2.加盟产品特许经营应当慎重。特许经营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划分为产品特许经营和经营模式的特许经营。目前,我国大量的特许加盟欺诈案件大都发生在产品特许经营领域。加盟者高价购进特许者的设备、产品,最后特许者人去楼空,加盟者投诉无门,欲哭无泪。

  3.即使加盟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也应当考虑自己的创业环境和能力,再成熟的特许经营体系也仅仅是某种环境中的盈利模式。因此,在为自己加盟店选址的时候应考虑该特许经营体系的生存环境。

  三、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其规避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比较复杂,甚至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因为,创业组织形式和创业经营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是静态的,而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则往往是动态的。因此,在创业实践中更应当注意对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管理。首先,应当依法处理好与政府、客户、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及时年检、依法纳税、保护环境、安全管理等等,创业者几乎要与每一个政府部门打交道,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创业组织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客户签订合同,要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避免发生纠纷和诉讼;要给雇佣的劳动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直接向创业者索赔。处理好与政府、客户、劳动者等各方面的公共关系,是创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前提。其次,要依法处理好各种法律事件,避免其演化为创业组织的危机事件。在创业组织的运行过程中,有些法律风险会发生并形成一系列的法律事件。如何处理这些事件,非常重要。处理好了,会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处理不好则极可能导致创业组织出现危机。因此,在出现法律事件后,要注意区分法律事件性质、制订个性化处理程序、实施迅速有效的现场管理、明确参与事件处理者的权限并进行合理划分。这样,绝大多数法律事件将被消灭于萌芽之中,可以避免法律风险的扩大化。即使是创业组织所面临的能够导致创业组织崩溃的法律危机事件,也并不是不能挽救的。创业者应针对危机的根源,积极管理和应对,大力开展危机公关,从而避免创业组织崩溃的法律风险。在创业组织法律事件的处理中,我们也应该注意的是,同类型事件的处理没有唯一的标准和答案。因此现场处理和后续处理的法律管理技巧的创造性和灵活性就显得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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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而言之,创业法律风险的控制和规避是一种管理方法,是创业者应当掌握的工作方法和技能。而且,对创业法律风险进行管理和规避是创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关系着创业活动的安全、效益、持续经营甚至生死存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