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比较编辑公司设立“门槛”降低《公司法》新公司法大幅度地降低了公司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数额,放宽了股东出资方式的限制,允许出资的分期缴纳。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并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分两年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旧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新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