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时,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被投资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应当就股权交付的方式、期限作出规定;

  (4)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验资证明应当载明股权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以股权出资的股东签署的《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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