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告台湾公司侵犯著作权商标权获赔76亿新台币

2022-04-19 上一篇:怎么起诉著作权侵权? | 下一篇:《非诚勿扰》涉嫌抄袭 版权保护入盲区

  美国微软公司控告台湾中帝公司仿冒、盗版微软产品,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侵权诉讼案。台北地方法院判决中帝公司等6名被告应连带赔偿5480万美元及新台币58亿余元,折合新台币约76亿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中帝科技、碧盈科技、鑫伟、植阳等4家公司及2名被告胡钟琳及其妻陈碧卿等应共同连带给付微软5480万美元及新台币58.81亿余元,折合新台币约76亿元,以及至清偿日起按年息5%计算的利息。被告并应将民事判决主文刊登在报纸上。

  微软公司向台北地方法院主张,中帝、碧盈公司、陈碧卿及胡锺琳未经授权及同意,非法复制微软享有着作权及商标权的电脑软体及相关产品,再以植阳等其他公司名义,将盗版光碟出口到美国等地区。

  虽然中帝公司、陈碧卿等被告提出抗辩,但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侵害微软公司著作权及商标权明确。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