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如果对审判的结果不服,是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要想进行抗诉,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流程和法律规定。针对相关的法律知识,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关于怎么对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法律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怎么对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

  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证据:

  按照《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七条 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认为需要调查核实的。

  (一)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二)申诉人提供了新的事实、证据或者证据线索的;

  (三)有其他问题需要调查核实的。

  第二十八条 对与案件有关的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和鉴定意见,认为需要复核的,可以进行复核,也可以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定或者补充鉴定。

  第二十九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询问原案当事人、证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对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提请抗诉、提出抗诉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询问或者讯问原审被告人。

  第三十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听武汉刑事律师辩护取申诉人意见,核实相关问题。

  怎么对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

  第三十一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可以听取原案承办部门、原复查部门或者原承办人员意见,全面了解原案办理情况。

  第三十二条 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进行的询问、讯问等调查活动,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经被调查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调查人员也应当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第三十三条 复查终结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是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诉讼程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处理的情形已经审查清楚,能够得出明确的复查结论。

  第三十四条 复查终结刑事申诉案件,承办人员应当制作刑事申诉复查终结报告,提出处理意见,经部门集体讨论后报请检察长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报请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经检察委员会决定的案件,应当将检察委员会决定事项通知书及讨论记录附卷。

  第三十五条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依法办理,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果。

  下级人民检察院对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属于本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应当立案复查,不得再向下交办。

  第三十六条 复查刑事申诉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三个月以内办结。案件重大、疑难、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对交办的刑事申诉案件,有管辖权的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武汉专业律师事务所在收到交办文书后十日以内立案复查,复查期限适用前款规定。逾期不能办结的,应当向交办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书面说明情况。

  二、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以上就是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怎么对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法律内容,相信大家阅读完后对如何抗诉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咨相关的律师来解决。如您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天领艾匹律师事务所,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